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备案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6号)执行。相关工作的要求及具体时间调整为2014年。
二、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有关高校制订的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请各校将特殊类招生办法列入招生章程条目,并将电子文稿作为补充材料在“招生章程网上编制系统”上报送。高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也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请各高校于
请各高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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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章程的制定及备案工作,认真总结往年招生章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章程的内容,真正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到实处。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