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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5】74号文件规定,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将注销其录取资格。经研究决定,拟注销未按时报到学生的录取资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5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我办,电话:020-82872088,32971192。
特此公示。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