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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强化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1)和《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附件2)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1.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2.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加强试卷从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加大对违纪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各高校要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考试舞弊行为;各中学要加强对高考考生的诚信教育,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良好风气。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平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按照粤府〔2019〕42号文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查督办。要加强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等投入力度,促进“招、考、教、学”联动改革。加快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施配备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各级考试招生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在编制、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按照选科走班需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要结合高校办学特色,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分层分类,全方位、立体式的培训,努力使教育系统内每一位行政管理人员,高中校长、教师及高一年级学生和家长了解理解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扎实推进我省普通高考招生改革。一是扎实推进2019年高考招生单项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9年各个单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生效。二是有序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督促指导中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客观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有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有关高校要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三是探索在高校组织的考核中增设体育测试。有关高校要在保送生、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的学校考核中,积极增设体育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自定,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引导考生更加重视体育锻炼。四是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和类型,落实好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扩招百万任务要求,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5.严格落实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目前,我省只有国家规定的加分项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有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程序,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行为。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6.严格落实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各地各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承担专项计划的高校和相关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31号)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核,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服务考生,特别是要深入贫困地区中学,宣传解读政策,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依规防范和严厉打击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四、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8.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等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9.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公示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将公布各高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排位和成绩分段情况;录取期间,将公布各高校各科类各批次第一次投档情况;征集志愿时,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

1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五、不断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1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签订诚信承诺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12.优化服务水平。各地、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开展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涉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在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综合施策、充分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政策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请各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高中阶段学校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高校注册。未被录取的,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5.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执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高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文科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舞蹈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舞蹈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舞蹈术科。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广播电视编导术科。

12.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13.2019年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其中,文科类考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理科类考生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14.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15.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术科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高校可组织术科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校考的有关高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16.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地市教育局、中学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7.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和官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8.高考考务工作按《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79号)执行。

19.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考试环境。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巡视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视督查。

20.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21.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保密工作,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3.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评估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5.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6.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7.招生章程是高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

28.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9.高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定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30.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理科、体育”版二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31.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六、填报志愿

32.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和“校考”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3.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文理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4.“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按《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执行。

35.“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750号)执行。

36.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及专业志愿。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确认志愿填报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37.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报考相应层次高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高校志愿无效。

38.报考文科类、理科类本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文科类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理科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下同)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报考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且至少须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且至少须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七、录取

39.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0.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何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慎重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由高校进行作出解释并处理善后事宜。

41.录取时,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秩序,保证录取公平公正。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42.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不低于本校在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

(4)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之上,科学合理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分数线,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43.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提前批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

(3)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含在高分优先投档中已投档,但未被录取且退档在库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