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均须开展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
2022年已招生且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2023年招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由院校视情况安排。
二、招生计划
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下同)的75%。
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计划编报,经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规划处及职终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被夏季高考本科高校录取的缺额计划,由院校在夏季高考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要求完成了高考报名。
(二)参加了2023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下称艺体类),还须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体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三)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须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合格考,下同)科目考试合格。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依学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验其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无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的,不予报到和注册。
(四)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文件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广东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体类专业术科统考安排如下:
(二)成绩使用
1.普通类,考生合格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艺体类,考生学考成绩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1.5×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达到我省划定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通类和艺体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r